事发时间:1637年
事发地点:荷兰
名称:郁金香事件
在1500an时代,
荷兰是欧洲一个培育郁金香球茎的国家。
贵族们愿意以很高的价钱去买这些郁金香球茎,
由于是特别品种的郁金香。
由于新品种的培植方法是非常困难的导致供应有限,
所以有非常多的需求,
导致郁金香球茎的价格居高不下,
曾经于1623年从1000块一球上涨到1625年3000块。
这股热潮引来了很多投机者的注意。
一项衍生品的发明,
导致泡沫扩大得无法收拾。
由于郁金香球茎在培养过程不一定成功,
尤其是特别品种的,
培育商为了避免损失,
在培育的过程中会先和购买商签订合约,
在郁金香球茎培育出来后无论成功与否,
都会以当初说好的价格交易。
这个就是期货(forward/future)的前身。
期货的发明使到大家的焦点从货品本身,
转移到投机上(期货可以交易)。
由于大家没有看到货品,
只看到合约,
所以很容易会感觉到自己是在投机,
而非在购买货品。
结果到了1637年,
这个泡沫忽然破灭,
郁金香球茎价格掉到之前的1%不到,
很多人一夜之间倾家荡产。
这时法庭作了一项裁决,
就是在1636年11月30日之后的合约,
可以以赔偿合约原本价格的3.5%来取消合约。
这个裁决其实就是选择权(option)的前身,
选择权的原理就是先预付一笔钱,
你就有权利而非义务在未来某个时间,
以某个价格购入货品。
总结:只要有人,就会有狂热;有狂热,就会有泡沫。每个泡沫虽然牵涉的货品都不同,但是原因其实都一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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